浙质协用字[2011]19号
各市、县(市、区)质量协会,省行业有关部门(协会、专业组),省质协团体会员及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入推广质量方法年”为契机,引导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大力推进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的重要性,积极开展 “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树立用户满意是质量最高标准的理念,促进企业不断进行质量改进,持续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用户对企业及产品(工程、服务)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升我省整体质量水平,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省质协用户委员会将继续开展2011年浙江省“用户满意企业和产品”推荐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市、区)质协(以下简称各市县),省行业有关部门(协会、专业组)(以下简称省有关行业)根据《浙江省用户满意企业和产品推荐表彰办法》(附件1)的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浙江省用户满意企业和产品的推荐工作。
二、浙江省用户满意企业、产品(建筑工程和服务)的推荐,应抓住三个关键:一是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对开展“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情况能进行认真总结;二是企业的产品或工程、服务必须达到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各市县和省有关行业要对相应的推荐材料(附件3)进行初审把关,请于8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产品(建筑工程、服务)推荐上来;三是企业的用户满意度较高,要做好被推荐企业主导产品或工程、服务的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此项工作可委托浙江省质协用户评价中心或其他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被推荐企业须提供必要的评价内容和用户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测评经费。
三、推荐表彰工作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每个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请各市县、省有关行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请及时反映给省质协用户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协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