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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9月起实施
2012-12-27 21:34:57 【 【打印】 已查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7月13日发出《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号),《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作为附件同时印发。根据这一文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将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除总则外,《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货用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和高处作业吊篮等章节。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全文,可在登陆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www.zjjs.gov.cn)后,点击政务公开栏目进入浏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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