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分类办、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号),由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66-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厅负责管理,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