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湖建发〔2006〕83号,以下简称《办法》)、《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实施办法(试行)》(湖建发〔2014〕106号)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胜标化工地”)和绿色施工工地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优胜标化工地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项目和项目所属企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项目未建立民工学校的,特级、一、二级施工企业未建立民工总校的。
2.根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的实施意见》(湖建发〔2018〕132号)的规定,项目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被一票否决的。
3.“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项目信息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的,或未竣工验收的。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的申报程序按《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市优胜标化工地的,除应执行《办法》中的规定外,施工企业在申报时应将申报资料先报市政协会初审筛选,再由市政协会统一报工程所在地(区、县)市优胜标化工地管理推荐申报机构进行初评筛选,然后由工程所在地(区、县)市优胜标化工地管理推荐申报机构向我局统一推荐申报。
(三)申报资料和要求
1.申报资料按《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八)至(十一)款规定,需各区县主管部门(机构)负责提供的材料必须单独装订成册(照片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并直接报送。
2.参建单位须认真填写附件2,并经监理单位、主承建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市优胜标化工地管理推荐申报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
1.2019年度市优胜标化工地评审程序按照《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各区县必须在2019年10月19日前,统一将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申报项目资料报我局建管处。
3.各区县在推荐申报时填写附件1、3,并提交电子文档。如有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请在附件3中单独列出并注明。
二、绿色施工工地申报
申报项目和项目承建单位的条件和程序应符合《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第二章的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验收评审资料严格按《办法(试行)》第四章的规定整理齐全,于10月19日前由各区县工作小组统一将本地区申报资料和绿色工地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工作小组(局建管处),同时提交本地区验收评审绿色施工工地抽查评价打分记录。
根据《办法(试行)》的规定,未提交绿色施工工地验收评审资料的或经验收评审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能申报市优胜标化工地。
三、2020年度创建计划
请各区县将2020年度的市优胜标化工地(含省标化工地)和绿色施工工地创建计划按附件5汇总后,于2019年10月19日前一并报我局建筑业处。
附件:1.2019年度市优胜标化工地初审情况表
2.2019年度市优胜标化工地参建单位审核表
3.申报2019年度市优胜标化工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4.申报2019年度市绿色施工工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0年度创建工地计划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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