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会长、各副会长单位、各会员单位:
为健全和规范湖州市政行业协会会长会议的议事程序,根据《湖州市行业协会章程》的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协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意见,结合湖州市政行业协会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州市政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州市政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湖州市政行业协会
2019年9月 18日
附件:
湖州市政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湖州市政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根据《湖州市政行业协会章程》的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市市政行业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参与成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需要,可邀请党支部负责人(如有)、副秘书长及顾问列席会议。
第四条 根据《湖州市行业协会章程》的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会长办公会议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和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讨论决定需要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的工作事项;
(三)、审议本会内部管理制度、费用支出报销规定等制度文件;
(四)、审议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拟任人选;
(五)、审议秘书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或解聘建议;
(六)、审议专业委员会设置和调整建议;
(七)、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计划;
(八)、其他需要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但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办公会议成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第六条 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应提前三天向会议成员发出书面(含传真、电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会议讨论的内容及有关材料,也应同时提交与会人员。
第七条 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长请假。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会长办公会议,给予告诫。
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九条 会长办公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表决事项应由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载。
第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必须认真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变化确需调整,须由会长提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十三条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会议秘密事项。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会长办公会议另行决定。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州市政行业协会 2019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