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评定工作,引导市政行业创优活动的健康茁壮发展。按照市住建局领导的意见精神,在总结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我们市政行业的发展情况和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们对《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协会三届五次事务理事会议决议,已提请湖州市政行业协会三届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评审办法
湖州市政行业协会
2017年5月9日
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市政施工企业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是反映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水平的专业荣誉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湖州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的评选,坚持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申报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选,在获得此奖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申报参评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的工程必须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省、市、县(区)计划建设,并已建成发挥使用功能和社会效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申报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垃圾处理厂(场)、城市广场、五水共治项目、过街通道、管道工程、河道整治、公交场站、城市景观等市政公用工程。但同时申报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造价必须在1400万元以上,其他还按原相关规范执行。
2、小区住宅市政景观配套工程项目和城市道路改造工程规模在1400万元以上,小区住宅建筑面积必须达到10万m2以上,设计档次高,用材考究,质量精细,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可视情况申报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及飞英杯优质工程奖。
3、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建物和建设工程在6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列入评审范围:
1、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事故的;
2、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对主体结构进行加固补强过的工程;
3、甩项工程和隔年工程已申报评奖工程,但未评到奖项的工程;
4、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的工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具有立项批复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2、工程必须是在每一年9月30日前竣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功能体系完善,设施运行良好;
3、工程已在开工前,将工程质量创优计划报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已列入协会创杯工作计划。在施工中已组织若干名相关市政行业专业的专家,在主体结构(尤其地下工程)隐蔽前进行质量检查评价,结论合格,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书面结论;
4、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5、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6、申报工程必须有五方主体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建设单位的推选意见;
7、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湖州市政行业协会组织的质量跟踪、工程检查和检测,并承担必要的检测费用;
8、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符合规定,应实施《浙江省统一用表》;
9、工程应按相关规定标准实施施工质量评价,经评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第七条申报工程的主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注重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单位及法人无其他违规违纪现象;
2、必须是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且是湖州市政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3、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4、当有两个单位符合条件,且两个单位承建的工程规模之差小于20%时,可由两个单位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当有三个及以上单位符合条件,且承建的工程规模之差小于20%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施工单位均为主承建单位。
(二)申报的参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的参建单位原则上不应超过2个,且是湖州市政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参建工程合同造价不少于总造价的20%(或参建工程合同造价300万元以上);
3、申报的参建单位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复印件或分包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项目负责人,如其间有变更,变更手续应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且以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八条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的申报程序:
1、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由工程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单位名称及工程名称应填写完整,必须使用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相符)。
2、工程在县(区)的由县(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向市市政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市中心区域的工程直接向市市政行业协会申报,并在每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市政行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申报材料:
1、《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程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需原件核对)
3、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监理合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需原件核对)
4、工程主要平面、立面(横断面)和总平面置图(净配水厂、地下通道、污水处理厂等场站工程)的施工图缩印件;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实体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或由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时所签署的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
7、主承建单位及参建单位的安全无事故证明。
8、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9、计划申报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和申报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优质工程奖的,都必须提供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创优的音像视频资料片(播放时间为5-8分钟)。要求图像真实、清晰,配有与图像对应的解说词,能反映工程主要内容、施工方法、工程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10、反映工程全貌和关联关键部位质量状况的彩色照片20张以上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其中6张为竣工照片;
第十条: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二份、其它材料一份)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文件、照片、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由湖州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对申报工程的申报材料并结合施工过程检查情况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市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组人员在协会专家库中抽选。
工程质量现场复查工作流程:
1、听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养管(使用)单位关于工程质量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情况的介绍;
2、查阅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质量复查情况进行反馈;
5、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分,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评委评审
1、市市政行业协会设立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评委会的组织工作由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
2、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方有效。
评审会议议程:
1、听取申报工程初审情况和工程现场复查情况汇报;
2、全部观看反映参评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创优的音像资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占评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工程入选,初步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5、申报市飞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参照市飞英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要求进行初评。
第十四条公示及公布
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名单和推荐申报市飞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名单在《湖州市政》网站上公示 7天,无异议后由市市政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抄送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五条湖州市政行业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项目的施工企业颁发奖杯和证书;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湖州市政行业协会会刊和网站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建议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和工程获奖单位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建议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时,对获工程质量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鼓励。
第十七条对获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市市政行业协会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的评选。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评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评审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评审组专家或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设立《湖州市飞英杯市政工程质量奖》评审储备金,每项申报工程需缴纳储备金1500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已经湖州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修改,根据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已提请三届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湖州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湖州市政行业协会
2017年4月11日
抄送:市住建局曹军民副局长,局城建处 ,建管处,
会长,副会长单位
湖州市政行业协会 2017年5月9日印发
|